(亚庇23日讯)一名青年自雇人士被控在酒店内强奸未成年少女案全案审结,地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入狱12年及鞭笞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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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吉菲利奥,30岁,被控于2012年12月29日晚上11时半,在丹南一间酒店房间内,强奸一名13岁11个月大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被告乃由南星律师代为辩护,主控官周祥光副检察司传召约25名证人后,被告被裁决表罪成立。

被告随即进行自辩后,全案审结,承审法官阿西丽娜今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南星律师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初犯,案发后一直保持合作,本案分别在根地咬及亚庇法庭审讯以来,从没缺庭过,而且此案的发生乃被告与少女你情我愿,同时请求法庭免施鞭刑。

副检察司周祥光在陈词中指出,强奸是极严重罪行,从众多案例中显示,所有强奸犯罪者都被判极重刑罚可以反映;同时,本案被告是成年人,受害人年纪轻轻,以后人生路永久铭刻这段不愉快经历。

他也对律师代为申请「暂缓服刑」加以反对,认为若被施予鞭笞刑罚的话,鞭笞可以在上诉期间加以暂缓实施,而不是刑期。

阿西丽娜法官聆毕一切,宣判被告入狱12年及鞭笞2下,然后,法官批准被告在原有条件下继续保释,暂缓服刑以等候上诉至高庭。

在同一法庭,青年莫哈末凯鲁(28岁)被控与另2名同伙,于2014年11月20日凌晨1时50分,在吧巴皇家湾一路旁,持枪结伙抢劫一名警员亲属的「迈威」轿车,驾照和警员沙奴尼山的警员证,触犯刑事法典395/397条文。

被告于上周五(19日)因涉及另一案件遭扣留而没出庭,展今天面对以上控状,与另2被告一样,在否认有罪后,被令延扣至1月22日过堂,此案开审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至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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