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皇家调查委员会认定,时任国家银行顾问丹斯里诺莫哈末是这起丑闻的罪魁祸首,而前首相敦马哈迪与前財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也可能犯错,需要刑事失信罪下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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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指出,警方应该继续从刑事失信的角度,全面调查马哈迪、安华,以及数名涉及 企图隱瞒真相的人士。

皇委会是在今天,即国会最后一天的下议院会议,將报告呈上国会。报告认为,马哈迪与安华,都需要为315亿令吉的鉅额损失,负上责任。

报告指出,对于国行炒外匯一事,马哈迪应该是知情的, 但马哈迪在此案中所扮演的角 色,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確认。报告说,儘管马哈迪一再强调,国行外匯交易是在他不知情的状况下发生,然而皇家调查委员会却不认同这点。

报告表示,马哈迪身为当时的首相,不可能不知道,国家银行作为大马的政府银行,所面对的净赚余额。

「考虑第24號证人(马哈迪)的职责,(皇委会)无法接受他不理会国行所面对的问题的可能性。」

指安华故意隱瞒

报告说,安华和时任財政 部第二副秘书长丹斯里克里夫告知马哈迪之前,马哈迪不可能没 有过问或不曾被告知国行正在进行外匯交易,以及面临了巨大损 失。

「克里夫指出,在他向马哈迪匯报(国行炒外匯亏损)时,他以为马哈迪会生气,但后者反应正常。」

报告说,当时马哈迪还说 「有时我们会盈利、有时我们会亏损」。

「 马哈迪的反应,证明了他可能知道外匯交易和其规 模。」 皇家委员会认为,马哈迪 早已知道真正亏损数额的指控並 非空穴来风,因为安华曾指出, 诺莫哈末在进行外匯交易前已获 得財政部和首相的同意。

报告也指控安华,故意向內阁隱瞒或混淆国行炒外匯蒙受亏损的事实,并建议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或418条文,即欺骗罪行下进行详细调查。

报告指出,作为財政部长,安华蓄意混淆內阁和国会, 决定「加工」账目、买卖股票以 及发出保证书,以便总稽查司可以针对1993年国行年度报告发出「乾净」的稽查证书。

「在向內阁公佈这份拔高 且没有公佈真相的状况下,安华故意让內阁批准1993年年度报 告,进而在国会公佈。」

报告说,儘管前国行顾问丹斯里诺莫哈末需为此负上最大 的责任,但此事不可能在没有上位者的同意下进行。 报告中列出数名需负上共同责任者,包括马哈迪、安华、 总稽查司、財政部、国行董事局 和国行职员。

「从证据上来看,明显隱 瞒事实的动作只能是涉及方同时 进行,或是同谋、或是教唆。」 「他们全部人都拥有同一 个念头,那就是协助隱瞒国行炒外匯的损失,隱藏在储备金或其他方式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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