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车司机被告(左)与南星律师休庭后摄于庭外。

(亚庇17日讯)霸王车司机贩毒控状改为拥毒而认罪后,高庭今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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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昔柏哈敏,五十三岁,乃被控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下午二时廿分,在丹绒里拔的一处海旁,拥有53.14克冰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r)条文。

此罪至少五年及最高三十年监禁,以及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师南星于去年间代为向布城总检察署申请,而于上周间获批准,控方将贩毒可被判死刑的控状,修改为以上控状后,被告昨天对以上修改后控状表明认罪。

南星代表被告求情,指被告是从载客后,到海旁时遭逮捕,实际上装有毒品的袋子是搭客遗下的。

他说,被告已定居亚庇廿五年,在此结婚并生下四个子女,因此请求轻判。

副检察司陆克利沙认为基于公众利益,被告应受严惩以作为警诫。

高庭法官拉温达南遂宣判如上述,被告因年逾五十岁而豁免挨受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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