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改拥毒而被判监14年的女教师掩面哭泣。

(亚庇17日讯)来自雪兰莪州女教师被控贩毒表罪不成立,而在拥毒控状下表罪成立后,她改口认罪,被判由被捕日算起,入狱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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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海拉阿都拉,四十二岁,闻判后再度落泪,被带出法庭时,以毛巾遮脸,与代表律师交谈后被押走。

被告乃被控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廿七日上午十一时十五分,在亚庇国际机场第一终站,贩运959.5克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控方在此案中传召十二个证人,高庭于上周五(十三日)裁决被告贩毒表罪不成立,修改为被告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r)条文,并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被告对修改后控状,改口认罪。

拿督拉比星律师代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名离婚妇女,未有子女,认识了尼日利亚籍男友后,被利用干案,后悔莫及。

他说,被告在三年前患有糖尿病,每天须服药,同时也患有高血压,这次是人生重大教训,不敢再与外国男子交往,而遗恨终生。

他也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法典289条文,志明妇女和五十岁以上男子可豁免鞭笞刑罚,同时援引案例,希望被告能获轻判。

副检察司纳西阿米佐哈利陈词指案中毒品的重量,比危险毒品法令第39A条文下规定的五十克,超过约二十倍,是严重罪行,必须受严惩。

他说,被告虽是初犯,应受同等罪行的严判以作为惩诫,作为欲犯同样罪行者的警诫,以及基于公众利益大前题下,应受严惩。

高庭法官周赐和宣判时认同控方的论点,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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