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选举被誉为民主「第三张选票」,惟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在1964年,以担心「马印对抗」时期的印尼极端主义分子渗透我国而宣佈冻结,并承诺危机解除后恢復,但513事件后,地方政府选举遭完全废除。希望联盟的前身,人民联盟曾在308大选的《人民宣言》,承诺会恢復地方政府选举,惟后来透过法律途径和政治力量皆失败,如今成功执政中央政府却未再提及,反映背后的政治意志问题,毕竟这將削弱中央和州政府权限,也是恢復地方政府选举的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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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当初联盟政府冻结《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时代背景,与其说是担忧外来势力渗透,不如说是打击內敌,当时的反对党透过地方议会选举的第三张票,控制了许多地方政府,因此执政党选择冻结,并把地方政府权力交给州政府。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文1(b)阐明,不少过8名和不超过24名县市议员,必须由州政府委派、第15条文则是终止地方政府选举;为此,选举委员会也在2010年,雪州和檳城州政府要求回復地方政府选举时,以上述法律条文强调无法履行《473法令》(地方政府选举法令)。

以法律角度而言,如今大权在握的希盟政府,看似只需成立特別委员会研究,并在国会提呈恢復地方政府选举的法案和机制即可,惟我国如今的「3层政府机制」(中央、州和地方政府)也得相应调整管辖权限,否则职权重叠和税务分配问题,只会加剧施政混乱。

州政府没事可做?

雪州前行政议员(掌管地方政府事务)欧阳捍华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分析,州政府失去地方政府管辖权后,基本上没剩多少事可做,等同跛脚鸭政府,因此「3层政府」必须各別下放权力,才能打造健全的施政机制。

「目前州政府主要负责土地管理发展,与地方政府管辖权,地方政府若独立执政,中央政府必须仿效美国和许多西方民主国家的制度,下放部分权力和部门到州政府,例如教育、医疗和地方治安工作。」

他认为,我国的国会依循西敏寺制度,但英国没有州政府,只有中央和地方政府,而我国的中央和州政府分权制度,又像是美国的联邦制;因此我国可说是「上面」(国会)像英国,「中间」(州政府与地方政府)像美国,不太健全。

「我们可以仿效美国,让中央政府负责外交、军事、经济等牵涉全民的政策;州政府负责医疗,教育和福利政策,例如各州可制定不同教育体系、不同医疗健保数额和政策、自行承担教育与医疗成本,甚至成立自身的警队。」

「地方政府则继续管理地方上的发展审核、民生服务如垃圾处理与排水系统等,不必多大调整;但各州属与地方政府財务能力不同,因此中央政府必须落实新的税收分配制,根据各州和地方政府的財务能力,下放不同的税务收入。」

公务员体制顺势瘦身

欧阳捍华指出,恢復地方政府选举时,调整「3层政府」的权力体制,也能解决公务员体制太臃肿的问题,顺势为中央政府公务员体制瘦身。

「目前在河流和马路管理权限上,中央和州政府仍有重叠职务,包括水利灌溉局和公共工程局的官员,涵盖了中央政府公务员(一般是总监级管理层)和州政府公务员(一般是中级或普通员工),就连拨款也是中央和州政府一起出钱,因此若能清楚划分,把马路和河流全部交给州政府负责,就能集中公务员调配能力,提高施政效率。」

欧阳捍华重申,人民缴税予地方政府(门牌税),就有权力要求选举,委任合適的人管理税金,若表现差劲就以选票更换,市议员才会积极工作以获得选民支持,连带提高地方政府管理效率,和人民的公民意识觉醒,因此他绝对讚同恢復地方政府选举。

「完成了『3层政府』权力分配,地方政府选举也有很多细节要討论,选民是缴付门牌税的纳税人,还是只要居住在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就可以?要划分特定选区,还是不必绑定选区,或『一半特定选区,一半依据总票数比例的政党委任制』?都必须详细规划。」

投票区划分选区

8年前提出「恢復地方政府选举」建议书的檳城研究院研究院黄进发点出,地方政府选举制度,最完善做法是推出「居民加上业主」的新选民册,眼前最务实或最简单的做法,则是採用全国大选同一套选民册,以投票区(Daerah Mengundi)划出地方政府选区。

「选举制度可用『联立式单一选区两票制』,意指选民有2张票,第一张投选区域候选人(依据得票率高低决定),第二张是政党的名单候选人(依据政党总得票率高低决定),减低单一族群选区里,族群代表失衡的顾虑。」

「吉隆坡等大城市,我会建议市长与议会都选(总统制),其他县市则只选县市议会代表,由议会推选市长。」

他不讳言,恢復地方政府选举能否成功,肯定是政治意志的问题,尤其是在希盟成功执政后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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