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事就像人之手掌,具有正反两面。哪一面好,哪一面不好,决定于立场。就如刘钦侯路之纷争,正如俗语所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是在我们这个多元民族的国度里,解决纷争之际,应该注重民族的和谐,避免引起民族的敏感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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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钦侯路的命名,根据历史工作者的研究所得,证明原先没有这条路,而是诗巫市议会早年某位市长“擅自放上”的。简单来说,就是“不合法”的。只是由于不久前,因为邻近商业区的发展,便将路牌给拆了。因此,便有一般有心人发起“复名”的签名运动。因为他们觉得这种除牌行动有“忘本”的意味,非诗巫人所该做的。

平心而论,这个“签名运动”没有充足的理由,因为除了不明就理之外,至今就连刘公在海外的后人也没出面呛声。这种由政党领导出头,紧张兮兮的强出头方式,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另有目的,非常可笑。更不应该的是,引起了不必要的族群关系紧张,破坏了诗巫各民族共处和谐的固有局面。

无可否认,刘公对诗巫人的发展有史为证,对拉让江上下游的砂州子民的贡献更可大书特书。因此,以路名表扬是一种公认的办法。

只是若以事实轻重来衡量,种族和谐,社会安宁理应列为首重条件。现在华族情绪既然被撩起,这椿事就不该就此搁置,而必须明智的加以处理解决。

笔者浅见以为,首先作为当权者的市议会,应该负起责任,先安抚诗巫华裔市民的心情。应该公开事情的来龙去脉,让公众知道事件的症结所在,然后提出解决的办法。

至于挑起情绪的诸公,希望他们可以本诸良知,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别再消费刘公。试想政府已经承认刘公的贡献而建了个纪念馆了,为何还要为“本来就是非正式的公路”正名?而且更引起其他民族的非议!

对于市议会和背后的热心诸公来说,事情既然搞到今天这地步,加上又被友族“将了一军”,难免会很不服气而怪罪你们。

其实,这也难怪,因为不管官方还是民间,几乎都指出改路名是市议会的权力,不必麻烦到州政府,市议会是责无旁贷的。

既然这样,事到如今,市议会就可以大声地说,“你们要刘钦侯路,我就给你们刘钦侯路。但我们要另选条适当的道路来命名”。

最大理由是,目前那条“刘钦侯路”根本是“非法的”。

笔者建议市区内,那几条比较没有‘特色’的道路,如谐街,中街和十字街。在其中选一条出来改名为“刘钦侯路”。就像诗巫有很多条路,已经被命名来纪念有贡献的先贤先辈一般,例如黄乃裳路,林开臻路,林文聪路,周玉麟街,陈仁华路等。

凭良心说,刘钦侯先生的贡献,既然获得诗巫华社人物高度表扬与赞赏,颂扬刘公对各族的恩惠有如拉让江的江水,滔滔不绝,无远弗届!

因此,照理就应该选一条较长的路来命名才有意思。反观现在硬硬要复名的那条医院小支路,想一想是否是弱化了刘公的贡献!

而且选谐街,中街和十字街其中之一,也接近纪念福州垦场港主的黄乃裳街,让对诗巫有功的两个华族历史人物的路,相距更近,不也是很有意义吗?

如果市议会可以选择新路命名为“刘钦侯路”,到时再邀请刘公后人,以及有关人士前来剪防开幕,那么,这整个事件,相信不但能得到友族的谅解和赞同,也挽回失落的华族情绪,定可达到双赢的结果。

笔者虽然移居海外,但仍旧心系诗巫,听到刘钦侯路事件所引起的不愉快事件,心有所感,特具“野人献曝”之心,敬献拙见,就教于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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