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艾力(左)被押离法庭时以手掩脸,而陈淑莲(右)则一脸坦然。

(新山12日讯)两名华裔男女涉嫌企图以50令吉贿赂政府官员,今日认罪后分別遭判坐牢,及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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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別是陈淑莲(33岁,译音),及蔡艾力(26岁,译音)。

根据控状,陈淑莲被指今年2月14日晚上11时,在昔加末彭江海路遭遇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检举时,企图以50令吉向官员行贿,以换取官员不对她所驾驶的汽车,因粘上太暗的防晒纸执法。

另一方面,蔡艾力则被控於今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在南北大道第164公里处,因所驾驶的汽车路税及保险均过期,而遭交警检举。期间,被告企图以50令吉向交警行贿,换取警方不对他执法。

上述两名被告行为抵触2008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涉案者一旦罪成,可以判最高20年监禁,或被罚5倍於贿金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唸出控状后,点头表示认罪。

为此,反贪污庭法官卡玛鲁丁判陈淑莲坐牢3天及罚款1万令吉。此外,蔡艾力则被判坐牢7天,及罚款1万令吉。

这起案件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尼斯副检察司,两名被告则没有委托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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