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0日讯) 3年前轰动一时的华商拿督陈一骏绑架案,关丹高庭法官今日宣判4名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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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哈山阿都干尼今日在关丹高庭宣读判决时表示,在聆听控方传召的29名证人供词后,认为主控官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4名被告的表面罪名成立。

有鑑於此,哈山阿都干尼宣佈4名被告当庭释放。4名被告分別为罗兴华(32岁),谭福安(39岁),钟怡龙(41岁)及刘志伟(39岁)。

四名被告今日身穿白色囚服出庭聆听裁决,在宣读判词时,四人的表情都非常淡定。

此案的主控官为沙鲁益山,4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S.拉文德兰及黄玉佩(音译)。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指於2016年12月6日,下午5时55分在英迪拉马哥打的甜园酒店绑架商人拿督陈一骏(56岁),並索取5百万新幣与400万令吉赎金。

4名被告被控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3(1)条文,同时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刑。

根据媒体报导,拿督陈一骏是青苗集团执行董事,他在事发时被一群身穿警察制服的男子以假警车带走,被禁錮74天。陈一骏家属之后以新幣缴付赎金后,在云顶山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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