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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符芳侨(诚信党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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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律师公会表示:

因为死刑残酷、不人道、而且起不了阻吓作用,所以才主张废死。

我想向这些学富五车的法律专才请教:

1. 如果基于不人道 ,那鞭刑是否也应该废除?因为受刑者会因为皮开肉绽,痛不欲生,必须接受医疗。

2. 被判终身监禁,一生不得人生自由,失去呼吸自由的空气,也无法回到正常社会里,是否也应视为不人道,而废除?

3. 刑罚起不了阻吓作用”?那为什么犯偷窃、强奸、非礼、虐待、吸毒、打人、阻官差办公等罪,法官要判被告入狱 ?这当中有好多都是惯犯。相关法律是否也应废除?

可否就此认定 ,社会不需要法律,因为无法阻止罪案的发生?

4. 有27. 7%高庭死刑案件及50%上诉死刑案,得到翻案。这说明,被判死刑者可以有机会, 根据不同阶段的法律程序 ,进行上诉,寻求翻案机会。

实际上 ,许多案件在上诉后,因为律师成功挑出一些微小疑点,被告得以脱身,但不证明被告是无辜的。

5. 在蓄意杀人案中 ,废死后 ,正义是否得以伸张?死者家属从此可以,放下心里的难受和噩梦?

之前,刘伟强部长表示 ,他的侄儿也是被谋杀的。

我很想知道,如果把“侄儿”的“侄” 拿走 ,只有“儿” 一个字 ,大力推动废死的刘部长 ,是否从此放下 ,心中不再有结与恨?

我只能说 ,生活在舒适圈的一群 ,他们永远都不会明白下层社会的一群 ,他们挚爱的人 ,被谋杀后的悲痛!

更重要的是 ,他们从来都不是任何罪案的受害者,所以他们可以振振有词的为杀人犯辩护 ,而忘了受害者家人,一生心中的痛!

我坚持的是 :“欠债还钱 、杀人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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