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2日讯|昨天呼吁政府撤告的一家贸易公司,今天被控上法庭,面对违法进口40万公斤、总值逾86万令吉的越南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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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贸易公司董事周二在庭上面对触犯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控状,不认罪。
亚庇法院一号推事庭庭主莫哈末艾扎择定4月9日为案件再度过堂。
控状指该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下午5时30分至6时30分之间,在实邦加港口,被发现涉及进口16个,装有1000袋25公斤包装越南白米的集装箱,总值862,752令吉。
控状指出,白米乃属于2017年关税指令「禁止入口货物」列表中的货品之一,因此,有关贸易商的行为,触犯上述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
罪成者面对的罚款数额,最少是被查获物品总值的10倍、最高20倍,或可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早在法庭翻译官宣读完控状后,第一时间回答不认罪,随即快步离开,引起一阵笑声。
关税局主控官朱莱妮随后和被告代表律师扎希沙以及承审推事,针对案件后续行动一时未能理出头绪,惟在休庭过后,法庭择定4月9日再度过堂。
此外,另外一家贸易公司原本也在同一时间被控,惟公司董事因故无法出席,而展延4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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