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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8日讯) 14岁男生视小学前副校长如父亲,岂料遭对方猥亵以及性侵长达4年,时隔12年巧遇对方侄女,她大义灭亲劝他报警才揭发不堪往事,该名前副校长周二被判罪成,案件展至下个月24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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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2月停职至今的57岁男被告,曾是新加坡中部一所小学的副校长,为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受害人和被告的名字。

被告共面对10控状,包括非自然性行为、猥亵行为和抵触影片法令的罪名,指他从2003年开始当时向年仅14岁的受害者下手,直至2006年。受害者如今已经30岁。
 
根据控方陈词,来自中国的受害者9岁时跟随母亲来到新加坡求学,就读于被告任职的学校,五年级时被委任为校纪副学生长,每天早上都会向副校长报到。
  
被告被指在2013年首次对受害者下手,以彩排舞蹈运动为由要受害者到健身运动室,结果将他推到墙角,拉下他的裤子,帮他手淫还在他面前自慰。
  
受害者当时不知所措,但基于被告是德高望重的教育者,受害者担心说了也没人信,因此默不吭声。
  
受害者母亲同年因非法工作而被遣送回国,被告成了他的监护人,还把他接回家住,与他同睡一张床。被告自此开始为受害者口交,多次性侵受害者。
  
受害者在2015年巧遇被告侄女,向她吐露心声,对方大义灭亲鼓励他报警,预防其他男童受害。

据悉,被告在犯案期间长期灌输受害者男人互相帮助手淫是正常和健康的性行为,但受害者长大后意识到这是错误行为并开始反抗,尤其是在2011年感染性病后,更是激发他的自我保护意识。
  
受害者与被告在2013年到北欧斯堪地纳维亚半岛旅游,认识现任妻子,并开始秘恋,她得知受害者的遭遇后劝他立即搬走并报警,但他视被告如父,当时只是搬走,没有报警。

另一方面,受害者担心被告失去工作,曾企图私下和解,索20万元(约60万令吉)赔偿金,岂料被告反发律师信指他勒索,他才报警。

受害者说,他不想父母得知此事,又担心被告失业,因此私下找过被告,并在两人对话时录音。被告当时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还说这是他“人生最后悔的事”。
  
被告向受害者承诺不会对其他男童下手,受害者发短讯表示被告性侵他10馀年,被告也没反驳。
  
岂知,被告之后反悔,还发律师信反指他勒索,受害者才会在2015年11月25日决定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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