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7日讯)涉二度性侵的男子,今日面对共8年监禁以及8下鞭笞之刑罚,刑期由扣押日,即去年9月8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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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2岁被告阿兹万沙阿都拉,被指于去年8月22日凌晨1时半,在位于州图书馆处的花园,性侵当时未足15岁的女友,并在得逞后,还将受害者载往借住的友人家二度性侵,因而在两项皆为刑事法典376(1)的条文下面对裁决。
检方修改控状
据了解,被告当时将受害者从她父亲家约出来后,就将她带往以上地点。受害者表示,虽然双方是男女朋友,但却不愿意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经过完整的审讯以及医药证明,受害者不但私处有着被性侵后的伤痕,背部也有因被性侵时的摩擦导致受伤的伤痕。
因此,原本的“企图”性侵条文,检方将控状修改为性侵。
受害者是在事发后,由被告将她送回父亲家。而受害者父亲经过和女儿的领养家庭商量后,决定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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