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嫌犯延扣期间费用高不实际,警方将检讨延扣嫌犯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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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表示,警队内仍存在一些警员保持旧式调查风格,常将一些涉及轻微罪行案件的嫌犯延扣3至4天助查案件,但每次都等到嫌犯即将被保释外出时才展开调查工作,此举不但浪费政府资源,更占据扣留所内位置。

他说,若嫌犯涉及的是重案如谋杀或贩毒,延扣7天的方式是能接受,因为重案的调查程序繁琐;但如果是轻微罪行的案件,一般上1至2天就能完成调查,若还将这些嫌犯关押在扣留所,那警方就得包管他们的起居饮食。

“我的责任,就是带领警队走向更成功,因此有些改变是必要的。”

此外,阿都哈密坦言,警队长期面对著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有些案件的调查结果迟迟不公布并非警方刻意隐瞒,而是因为调查过程欠缺人手,所有工作只能一步一步来;每一宗案件都需要足够的警力,这问题不能够一个人能解决,而是要数人配合才能执行。

“我们有太多课题排著队等待处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体谅,给我们先完成调查再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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