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被定罪后,今日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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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判,纳吉在滥权案中,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案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面对12年监禁。

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而面对一连串提控的纳吉,在首宗SRC案件中就无法脱罪。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及控方成功证明纳吉涉及所有7项指控后,宣判纳吉罪成。

“因此,我裁定被告有罪,并在7项指控中罪名成立。”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先是针对纳吉的一项滥权控状做出宣判,接著对3项刑事失信控状和3项洗钱控状下判,以致纳吉在全部7宗罪名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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