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一名29岁沙巴杜顺族男子因涉及在家中强奸12岁继女,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承审法官择定案件于今年12月1日过堂,同时不允许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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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3月17日至6月29日之间,在位于皇后花园的住家卧房内,强奸12岁继女,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乱伦)。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将可被判最少10年,或最长30年监禁,和鞭笞。

12月1日过堂

被告在地庭上聆听通译员念完控状后否认有罪,承审地庭法官卡玛鲁丁择定案件在12月1日过堂,以等待总检察署进一步的报告,同时不允许被告保释。

主控官丽蒂雅副检察司在庭外受询时指出,被告来自东马沙巴,为杜顺族人,是受害少女的继父,与受害少女的母亲也是夫妻关系,3人同住在位于士姑来皇后花园的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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