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台就读长荣大学的诗巫女大生,10月28日在台铁便桥下,遭变态男梁育志掳走性侵勒毙,案件震惊全国,也让女大生的双亲悲恸求「一命赔一命」,但就台湾的司法来说,可能吗?

Advertisements

台湾律师周武荣在昨天直播的Video Talk说,此次情况特殊,主要有两点:梁男一来随机犯案造成社会恐慌,二来性侵杀害外国人,重创台湾国际形象,确实未来会在压力下可能判死刑。

但周武荣也认为,台湾类似案件判死刑的机率不大,再加上法务部说了重话要「严惩不法」,但实际上法务部并没有案件最终审判权,因此他研判,为了让大家知道台湾杀人还是会付出代价,最近一、两个月很有可能枪决性侵杀人定谳的死囚,达到杀机儆猴的效果,让蠢蠢欲动的犯罪者产生警惕。

周武荣说,依照梁男的犯罪事实来看,要先厘清他是先杀人后性侵,还是先性侵后杀人,由于他坦承先性侵再杀人,也因此构成《刑法》226条性侵而故意杀被害人这条罪,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两种选择。

但周武荣说,依照目前法院强奸而故意杀人的实务判决,有3起比较瞩目的案件,凶嫌都躲过死刑,第一起是新竹的奸杀14岁少女焚尸案,第二起是的南港小模命案,第三起就是华山分尸案,但是这三起案件,前面两起的被告都已经躲过死刑,判无期徒刑定谳,只剩下华山分尸案的凶嫌还在发回审理,而凶嫌过去也曾判无期徒刑。

周武荣说,这些凶嫌逃死的原因,都是因台湾在2009年的时候,立法院决议通过两公约,也把它视为国内法,所以判决时就要受到这个条约的限制,若非犯下最严重之罪,通常实务上都会判无期徒刑,而不会选择死刑。只是法官并不会明说判决理由是受限于两公约,往往是以被告「有教化可能性」、「手段不是最残暴」,但事实上,前面三起案件手段都非常凶残。

周武荣解释,尤其是新竹奸杀14岁少女案件,被轮奸杀害还惨遭焚尸,嫌犯虐打少女时,被路人发现制止,他们又把她带到山区去,给她2条路选择,不是死,就是被轮奸,少女最后选择被轮奸,但仍躲不过被虐杀的命运,嫌犯甚至用汽油焚烧她的尸体。虽然被告手段凶残,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法官仍以被告有教化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不过他认为,目前这个大马女大生的案子,和前面三案不太一样,其一是因为,这是无差别的犯罪,造成社会恐慌非常高;第二,他虽然不是针对马来西亚人犯罪,但结果确实造成台湾国际声誉重大影响,而且今年年初才有另名马来西亚女子在基隆被邻居分尸杀害,今年以来已经有两名马来西亚人魂断台湾,引起大马人重视,光是这两点因素,就可以让杀害女大生的凶嫌,被认定犯下严重的犯罪行为,符合两公约的内容,可以判死刑。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美国大选开跑 特朗普称自己「胜选机会很大」
下一篇新闻梁洁莹:我们与恶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