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由监狱局押出法庭时摄。

(亚庇9日讯)因在王麻骨结伙抢劫案中被判罪名成立,入狱八年打二鞭的二名被告,向上诉庭提出终极上诉,惟三司会审后一致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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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佐迪佐哈利(卅七岁)与莫哈末杰杰(卅二岁),共同被告与另二名同伙,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凌晨四时半,在王麻骨再也店屋一间宿舍单位内,持武士刀进行抢劫一名男子(卅八岁)的财物,触犯刑事法典395/397条文。

此案在地庭由依斯曼法官聆审,众被告由拿督陈川祥律师代为辩护,接着众被告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卅一日被裁决表面罪名成立,然后展延九月杪进行答辩。

全案审结后,众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各入狱八年及鞭笞二下,不过以上两被告不服判决而向高庭上诉,后来遭高庭加以驳回,维持原判。

两被告由莫哈末阿米鲁阿敏律师代为上诉,指闭路电视摄录的影相模糊,事主根本认不出是两被告,宣判他们罪成是错误的。

副检察查斯尼对此「不在场」证据的辩词加以反驳,指另一可靠证人成功指认两被告涉案,此项辩词应予驳回,而且高庭已作出正确判决。

上诉庭三司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拿督阿都华合巴刁与拿督艾柏林顿会审后,一致宣判指有关「不在场」辩证也获高庭作出判决。

三司也判决此案在地庭宣判证据充足,因此,不欲干扰地庭的判决,两被告的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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