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前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与妻女等4造,今日入稟高庭申请司法检討,以挑战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在3月16日驳回安华提出特赦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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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诉人包括安华、安华夫人旺阿兹莎、长女努鲁依莎及次女努鲁努哈。他们是通过Tetuan Daim&Gamany律师楼入稟这项司法检討申请,並分別將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安华的代表律师师苏仁德兰及拉蒂法歌雅今早在吉隆坡高庭,入稟这项司法检討申请。安华的幼女努鲁哈娜以及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也在场。

安华在宣誓书中称,首相署部长南西苏克丽曾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公正党梳邦再也国会议员西华拉沙的提问时,证实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参与在今年3月16日召开的特赦局会议。

鉴于此,安华认为特赦局的决定,已受到影响,因阿都干尼与他「为敌」好长一段时间了,包括在安华「黑眼圈」事件、前首相敦阿都拉曾在2008年承诺阿都干尼不会参与安华肛交案等。

安华指出,特赦局从来没有通过书面,通知他以及其家人,有关特赦局驳回其特赦申请的决定。

苏仁德兰指出,前首相敦阿都拉曾表示,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不会参与安华肛交案的审讯,但现在阿都干尼却出现在特赦局会议。

拉蒂法说,安华家人至今都还未接获特赦局驳回安华特赦申请的正式通知,她说,当局是在安华入稟法庭申请出席今年第一季国会会议的当天,才宣布特赦局早在3月16日驳回其特赦申请,种种事件令人质疑特赦局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安华等4造,要求高庭撤销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在3月16日所做的「决定」,並发出移审令。

要求元首宽赦

他们也要求高庭发出职务执行令,规定阿都干尼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42章条款(特赦相关条文),重新召开会议,包括重新考量(要求宽赦安华)请愿书中的所有资料,再向国家元首提出適当的劝告。

他们也要求高庭发出职务执行令,以规定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劝告国家元首,宽赦及释放安华。

安华夫人兼国会反对党领袖旺阿兹莎是在今年2月24日,即14天申请特赦限期的最后一天,向国家元首提呈特赦申请。

特赦局是在3月16日开会议决,驳回安华家人的寻求特赦申请。联邦法院在2月10日驳回安华第二宗肛交案上诉,裁决安华与前助理赛夫肛交罪成,並被判入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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