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20日讯)孩子满12岁后未更新大马卡,家长在不知情之下,使得孩子变成“无国籍”,因此必须找两名见证人重新申请大马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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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民在出生时就可获得一张儿童大马卡(MyKid),12岁后必须更新成为大马卡(MyKad),同时在18岁至25岁之间必须进行另一次身分证的更新。
本市一市民因不知情及疏忽之下,在孩子满12岁后并没有为孩子更新大马卡,等到16岁要使用大马卡时才发现未更新。
市民说,当他向国民登记局查询时,发现孩子的国籍被删除,手续上需要两名见证人签名,以及备妥文件后再向国民登记局提呈申请。
再申请大马卡手尾长
他说,当时发现孩子没有更新大马卡的是某学校单位,而消息指不少父母也犯下同样的错误,在孩子满12岁后未更新大马卡,因此很多父母都是事后补票,另行向国民登记局提出申请。
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7条文,所有年满12岁的大马公民必须申办大马卡。
如果申请者在12岁生日当天,或30天之内申办大马卡无需付费。逾30天就必须缴付10令吉。
家长必须紧记孩子在12岁生日那一天,即可提出申办大马卡,超过13岁的孩子仍未申办大马卡,到时候可能被国民登记局除名,再办理大马卡手尾就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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