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讯)4人串谋打抢妓女,其中一人事后狡辩称自己去甜品店有不在场“证据”,还声称被朋友诬陷。法官不买账,昨日判处他监禁2年3个月,以及鞭打6下。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5年4月底的某天傍晚7时许。张智杰、李青耀、锺盛旺和陈志伟共4人串谋,其中3人约好妓女后上门,其中两人扮嫖客,另外两人负责抢劫。
  
张智杰和陈志伟当时相识已两年,他们打算干案后潜逃到泰国,认定自己落网风险较低,因此两人愿意“出任”抢匪。
  
案情显示,当天李青耀和锺盛旺先上门与妓女会面,之后张智杰和陈志伟敲门,当单位内的一名妓女开门后,张智杰对她亮刀,问贵重物品在哪里后还用绳索将她捆绑。
  
他们以类似手段制服另两名妓女,刮走单位内1000至1500新元(约3000至4500令吉)现金、四五台手机、两台相机和一条金链。
 
现年32岁的陈志伟落网后声称,自己事发时不在场,未参与抢劫,但另三名被告却供称他是同伙。
  
陈志伟受审时辩称,自己当时正去了几家甜品店,但却以事隔太久为由,说不出店铺所在位置。
  
控方指出,证据显示,陈志伟案发后几天,就于5月1日和张智杰一起飞往泰国,直到约3年后,才因在马来西亚涉毒被捕而被遣送回新加坡。
  
这和他2015年前,每年回新大约两次的做法不同,证明他干案后有意潜逃。
  
陈志伟辩称,他与张智杰同在泰国时,有一次张智杰吸毒,他打对方并要对方“醒一醒”。对方因怀恨在心所以诬陷他的参与抢劫。
  
控方说,陈志伟受审时,另外三名被告已认罪并刑满,并没有诬陷陈志伟的理由。而且,张智杰应不会为了上述小事而捏造陈志伟犯下抢劫这么严重的罪行。陈志伟也无法说明另外两名被告是为了什么要诬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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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方揭露的案情,张智杰干案后,在网上出售其中一台抢来的iPhone 6苹果手机。
  
一名买家随后以780新元(约2340令吉)向他买下。买家之后在手机上收到一则信息,写著:“我在新加坡被抢劫,请联系我。我不知道你是谁,但一定会逮到你。”
  
买家报警并把该手机交给警方,警方调查显示,手机属于其中一名被抢的泰国女子,信息也是由她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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