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5日讯)砂地方政府与房屋助理部长朋光曼吉表示,在1999年清洁条例下,任何人阻碍公共通道,包括霸住泊车位,地方政府都可以采取对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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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在该法令第18条文(1)(a)或(b)条文下,霸住泊车位,可受到对付。
他说,泊车位也在人行道的定义范围里。泊车位与五脚基一样,是充作公共用途。
“置放椅子或其他东西霸住泊车位,第一次可被罚款1500令吉,再犯可被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9个月,或两者兼施。”
近日,诗巫乡村议会在实兰沟发出了罚单予商家,因有关商家使用手推车霸住或预留泊车位。
诗巫乡村议会主席森布莱律师披露,在该议会管辖区内,置放东西霸住泊车位,是很常发生的情形。
森布莱说,去年开始,他本身及署理主席黄振渊在诗巫再也,率队展开检查行动,发现使用椅子、手推车、篮子及其余物体来霸住或预留泊车位,很常发生。
他强调,对于业者的这类自私行为,乡村议会绝不妥协。
“去年,我有率队进行检查,并警告商家不可摆放物体霸住泊车位,除非有向乡村议会申请准证。”
他表示,一些民众也对某些商家这类的自私行为感到不满。这样的情况不只在诗巫再也发生,也在实兰沟镇发生。
森布莱律师说,车辆的增加,每一个泊车位对公众来说,都是很需要的。
“我们也将与诗巫再也的发展商及各代表共同配合,策划增加更多的泊车位,并寻求州策划单位的批准。”
他指出,尤其是在佳节期间,泊车位都是不够用的,所以,任何预留或霸住公共泊车位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有关商家已申请了相关准证。
“我们将会持续发出罚单予违反条例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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