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带货等网上营销方式在中国非常流行,当局对此出台新规,规管直播平台及直播人员行为。图为今年4月30日,第2届“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直播节活动在福建省三明市举行。(图取自中新社)

(北京17日讯)中国近年流行网上直播、网红直播带货等网上营销方式更加如雨后春笋。中国当局将于本月25日起,实施《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管直播平台及直播人员行为,包括直播人员必须年满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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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电台周一报导,北京90后(1990年后出生)网红“闫闫”,现时个人微博帐号累积逾400万粉丝,更开设一家有十多人的网红孵化公司。她表示,近年中国网红行业发展快速,公司接到许多广告商合作邀请,她需要按法律、品牌形象等拣选合作广告商。

从事电商、直播行业多年的林逍遥,亦看准市场,在中国设立“网红学院”,教授网上销售理论,培训网红。他表示,直播等于线上销售,更能掌握用户反应,当局以规例限制直播行为,相信直播平台日后需要有更多把关。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表示,中国直播内容及幕后工作人员都多,难以一一巡查,当局需要考虑新办法推行后的执行细节,例如设立举报制度。

按照新规,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16岁;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另外,《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运营者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措施。这或将加强对李佳琦、薇娅等网红主播的监管。

针对社会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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