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港区国安法》的实施,香港官方修定了《电检条例》,今后在香港上映的电影受检查时,包括要考虑电影内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等。图为被视为有“港独”意识的电影《十年》剧照。(网络图片)

(香港11日讯)《港区国安法》实施近一年,香港政府周五公布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检查员指引以全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引明确,如影片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有关修订当天刊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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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指出,香港当局宣布扩大电检权力,审查所有香港电影是否违反国安法。这是对香港政治及艺术创作自由的一项最新打击。

据路透社和香港电台报导,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根据《港区国安法》第三条,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及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港区国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因此,电影检查员在履行条例下的职务时,须遵守上述条文。”

发言人并称,电影检查制度建基于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尽管基本权利(包括上映影片时享有的发表自由)应受尊重,但行使该等权利时同时受由法律订定及以达致合理目的(例如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

顾及维护国家主权义务

条例规定,拟上映的影片须送呈电影检查监督,检查员可按条例决定影片是否适宜上映、对电影进行分级、要求删剪及附加条件。

检查员指引的修订还包括: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划或表现,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该等行为或活动的内容。

当考虑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其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责,及香港居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法新社指,电影在中国本土常遭到严格的审查,每年只有少数的西方电影或纪录片能够在院线上映。香港的电影检查机构往往采取较为宽松的审查。

收窄电影创作空间

有学者认为,上述有关修订,将收窄电影创作和题材的空间,令香港的电影制度更接近中国的一套。

台湾中央社指,2014年底“占中”运动后,香港开始出现本土运动,而电影行业也不例外。

2015年底,被视为反映本土意识、民主、自由甚至是“港独”意识的电影《十年》上映,引起北京方面不满。但此片仍然获得第35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电影,一般认为,其背后反映出本地电影业人士的“反中”思维。

今年3月,一支关于香港大规模民主抗争的得奖记录片,在遭到亲北京报纸的连日批评之后,在院线首映前的几个小时遭到下架。该支影片被指控内容违反了国安法。

今年稍早,香港一所大学取消了一场著名的新闻摄影展,因其中展出了2019年的抗争照片,遭控有国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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