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的建筑材料被堆放在公共场所。

(马来奕21日讯)根据2006年轻微罪行法第30章第12条关于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罪行条例,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今日对一家违法的公司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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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家位于马来奕的五金贸易公司因触犯轻微罪行法第12条第1款a项罪行,在公共场所堆放使用过的建筑材料,例如瓦片、石块、木托板、水泥袋等被当局罚款。

当局给以该公司7天的时间来缴清罚款,如果在限期内没有缴清罚款,当局将依法办理。在有关条例下,一经定罪,初犯者可被处以1千元的罚款,屡犯者将被处以3千元的罚款和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

对此,马诗市政局提醒公民及企业在提供的地方弃置垃圾,不要在公共场所留下任何类型的垃圾,以保持环境清洁。

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亦会持续监察及巡查,并对在公共场所倾倒垃圾,包括在专供政府商业建筑租户/商家/小贩使用的垃圾站倾倒垃圾的个人或公司处以罚款。

如有任何有关在马诗市政局地区公共场所的垃圾问题的投诉,可以致电8896108与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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