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一名青年工友谋杀控状获修改及宣判入狱十八年,控方不服而上诉,获上诉庭批准上诉而推翻高庭判决,谕令此案恢复谋杀控状,返回高庭续审。

Advertisements

被告诺罗洛吉,三十岁,被控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七时半,在拿笃惹兰星加马达的一间店屋三楼单位内,持刀谋杀一名柏西山杜斯(四十岁)而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此案在斗湖高庭聆审后,去年七月十日高庭宣判被告谋杀表罪不成立,误杀表罪成立,而修改控状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304(a)误杀条文。

而被告在修改后控状下,改口认罪,被判入狱十八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案发后被捕日算起。

副检察司查丝妮哈米莎代表控方上诉,力证被告存有谋杀意图,第八证人提供关键证据,高庭却作出错误裁决。

被告受委律师阿都甘尼查利卡则指高庭没错判,证据显示被告并无置死者于死地意图,而且一名目击者害怕逃走后,失去联系而未能受召出庭,种种疑问下,高庭的判决是正确的。

拿督华吉斯、王南杰与拿督查马尼三司会审后,批准上诉而撤销原有判决,改判被告在原有谋杀控状下表罪成立,返回高庭续审。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受兰瑙地震影响 滤水站计划停工
下一篇新闻男子公寓内拥毒 判监9年鞭2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