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一名拥有五项犯罪前科的青年,面对另一项械劫案开审前,改口认罪,被判入狱十一年及鞭笞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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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卡曼卡迪,三十岁,被控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晚上九时半,在里卡士翠鸟园一间屋前,持刀抢劫一名叶姓青年(三十岁)的三千令吉及两台手机,触犯刑事法典392/395条文。

副检察司陈沁妤告诉法庭,被告拥有五项犯案前科,其中二项罪案正在服刑中。

她说,本案案情显示被告持刀要胁下,抢去事主上述财物,直到三天后落网。

她说,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必须受到严厉处罚以资教训,也作为其他人的警诫。

地庭法官阿西丽娜考虑以上一切,宣判被告此罪由被捕日算起,入狱十一年及鞭笞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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