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2日讯)不满屡遭他人出言侮辱,村长谋杀相识约10年的友族男子。在经过完整审讯后,遭高庭宣判死刑。
50岁被告文森特来自实巴荷班丹,控于2019年12月21日下午5时30分,在实巴荷县的某油棕园员工宿舍,谋杀53岁巫裔男子拉依斯,因而违反了刑事法典302条文。
在此案中,控方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其中第8和9证人(一对夫妇)以及第10证人(同事)为此案的目击证人。
据悉,与死者同住1宿舍的妇女(第8证人)在煮饭时,听到屋外传来吵闹声,于是便从窗户往外查看,结果发现被告叫囔死者出来。妇女立刻告诉了其丈夫(第9证人)并且赶到死者家中。
不料,她看到被告捉住死者的衣领,接着死者跌倒在地上,且不断挣扎着要爬起来,却被被告不停踹踢。
这时,妇女听见死者说:“我做了什么令你生气?”,虽然被告也说话了,但妇女却听不见。接着,她看到被告从侧口袋中拿出一把约12厘米长的棕色刀鞘的刀,并刺向死者。同时,她又听见死者说:“过去的已过去,我们什么都不能做”。
第9及第10证人亦称,在他们未来得及劝架时,被告已对死者动手,并且警告他们,其车里还有其他武器,令他们不敢轻举妄动。
当被告驱车离开后,他们才立刻将死者送往医院,却为时已晚。
无论如何,第9和第10证人表示,因为视线被阻挡,他们没有看见被告用刀刺死者,却看到被告从死者胸口上把刀拔出。
警方是在当晚10时30分,将被告拘捕归案,并在翌日下午2时30分,在距离被告屋子500米的油棕树处寻获凶器。
意见不同酿争执
另外,被告在抗辩时说,由于他拒绝接受死者将该甘榜土著习俗地交予某企业公司的建议,致使死者对他不满,并时常辱骂他“笨、没用”。
案发时,他们之间发生了争执,当时死者喝醉了并返回宿舍。被告为了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也跟随他回家。
被告声称,该把刀是用予收割水果,因此他时常会随身带着。当他取出刀子时,死者忽然倒在刀子上并且受伤。
不过,他看到死者状态稳定,而他本人则因刚与死者起争执,认为现在送死者去医院有些奇怪,故便请人送死者去医院,直至警察找上门后,始知对方已死。
被告坚称,一切只是意外,不过高庭法官认为,根据周围情况,这并非意外,尤其是第8证人的供词更是无从挑战。
法官的判词指出,若只是意外,被告不会放任死者不管,而是选择将后者送往医院,更会向任何理智的人一样,前往警署报案,而非等警察来逮捕。
有鉴于此,法官依据刑事法典302条文,判处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