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奕22日讯)一家公司因违反2006年轻罪法令第30章第12条关于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罪行条例,而被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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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马来奕的SMY公司于周二在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中被发现将旧橱柜丢弃在店后方的公共场所,触犯了轻罪法令第12条1项b款的条例。
当局给以该公司7天的时间来缴付罚款,尚若在限期内无法缴清罚款,将依法办理。一经定罪,初犯可被处以1千元的罚款,再犯则将被处以3千元的罚款和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
对此,马诗市政局提醒市民及企业在当局提供的地方弃置垃圾,不要在公共场所留下任何类型的垃圾,以保持环境清洁。
该局执法部门亦会继续监察巡逻,并对在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的个人或公司处以罚款,包括将垃圾倾倒在专供市政局租户、商贩和小贩使用的垃圾站。
如有任何有关在马诗市政局管辖地区公共场所垃圾处理的投诉,请致电3330781-5转接215与马诗市政局执法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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