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船上被发现一大批“炸”鱼,船主认罪被罚1万2000令吉,违则坐牢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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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积新伊明被控于今年8月11日凌晨12时05分,在加雅岛水域被发现船上有大批违法渔获,抵触1985年渔业法令第26(1)(c)条文。

呈堂文件显示,上述渔获经由渔业局检验发现,乃使用炸药方法捕获,触犯上述法令条文。

被告在公堂上承认当局扣押的船乃其拥有,不过“炸”鱼则非其所为,而是从水面上捡到的便宜,并念在初犯,求法庭从轻发落。

控方则指出使用炸药捕鱼是严重罪行,不但危害海洋生态,同时也危及人命安全,因此求法庭重判,以儆效尤。

地庭法官艾斯皮缪士听取控辩双方陈情后,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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