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6日讯)一名22岁的印尼男子尤达帕拉尤加因触犯《传染病法令》第204章而被控3项罪名。这是针对该法令下检疫条令进行的首宗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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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被控触犯《传染病法令》第204章第15(4)(b)章,即离开隔离地点,《传染病法令》第204章第62A(2)章,即未扫描BruHealth二维码进入营业场所,及第22(4)章,即在公共场所使他人面临感染风险。

卫生部在通知被告与新冠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后,被告接受了拭子检测。今年8月21日,卫生部通知被告其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后被告被指令在其住所进行隔离和检疫,直至本月6日。然而,被告于本月3日隔离期间离开了住所,到附近的一家商店。被告进入该处时没有进行扫描,也没有将其详细信息记录在放置在商店入口前的笔记本上。被告在店内待了约10分钟,店内当时也有其他人。在公众投报后,被告被警察逮捕。

被告在推事官面前承认了3项指控。案件将于今年10月9日再次开庭审理。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处以不超过汶币1万的罚款、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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