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5日讯)美里劳工部官员指出,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下,一旦卫生局发出指示,要雇员到医院或隔离中心,或须进行居家隔离,必须向雇主出示由卫生局发出的隔离文件,或出示从MY Sejahtera手机应用程序发出的“电子隔离令”,证明他们是在卫生局指示下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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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雇主拒绝支付薪水给进行隔离了10天、惟检测报告呈阴“无病”员工的问题,劳工部官员表示,雇员若认为有必要,他们可向该局提出申诉。

她称,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进行隔离期间的“确诊者”,且有卫生局发出的隔离文件,雇主不能扣薪。

她说,被卫生局指示隔离者是“非确诊者”,雇主是否有权扣薪,如果雇员想要提出申诉,他们可到该部门作出进一步了解。

卫生局不再发隔离文件

另一方面,多名在本地一商场工作的员工向记者投诉,他们日前因为商场里有一名新冠确诊者,而他们之前曾与确诊者有近距离接触,之后便接到卫生局透过手机应用程序通知,必须进行居家隔离和领取隔离手环。他们完成隔离后,要求当局发出一则隔离文件,卫生局官员却表示,自今年10月1日开始,当局已不再发出文件,只会透过发出电子文件证明。

之后,他们返回工作岗位,遭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员拒绝支付过去10天进行居家隔离的薪水,对方表示,倘若无法出示“卫生局隔离文件”便属缺勤,要被扣薪水。尽管他们已一再解释和展示电子隔离文件,却不受理会。

他们表示只是一群领取微薄薪水的打工一族,要进行居家隔离是受到卫生局指示。他们表示非常无奈,倘若要到劳工部提出申诉,这似乎摆明了要与雇主“反脸”。但若不提出申诉,他们却要被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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