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一名汽车零件公司负责人联合4名员工,因涉嫌伪造银行转账收据,骗走另一家公司约63万零200令吉的汽车零件,于今日被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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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现年60岁被告黄钟财,联合另外4名员工,分别是23岁的赖伟杰、24岁的李建胜、25岁的梁悦隆及26岁的陈韦德,上述人名皆译音,涉嫌在3月8日至8月12日期间,在怡保路骗走某公司63万零200令吉的汽车零件,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诈)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过一年,不超过10年监禁刑罚及鞭笞或罚款。

5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朱莱卡副检察司以案情严重为由,要求法官将保释金额设在每人20万令吉,惟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敏与佐汉拉芝,却以所有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养家糊口,要求法官调低保释金额。

法官卡玛鲁丁允许每名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外出,并且需要交出护照及每个月到警局报到,案件将在12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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