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一名男子因企图以1万令吉贿赂警察而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逮捕,并控上庭。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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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刘某,被控于2020年11月25日,约中午12时,在合记路一带的某住家内,在警方的突击检查行动中,企图以1万令吉献议贿赂警察作为不对他疑是拥有走私的啤酒和香烟。

拥有走私烟酒将抵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b)条文。

被告原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 (b)条文罪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他今日在交替控状,即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 下认罪,被判罚款2万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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