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反疫苗人士或群体若散播有关冠病疫苗的假消息,他们有可能面对民事或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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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说,涉及此类活动的人士可在《1957年诽谤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或其他任何适当的法令下被提控。

他表示,若证实一个人就疫苗接种发布诽谤或煽动性言论,甚至是捏造虚假新闻,有关当局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检控官需要看当事人做了什么事情,或者他的行为会影响(他人)名誉或地位,它(提控当事人)还胥视对方的言论是否会引起公愤或者存有其他元素,可以在合适的法令下被提控。”

“警方也必须仔细且精确进行调查,以确保检控官能证明是有理据进行的提控。”

阿布塔立奥斯曼接受《每日新闻》的采访时,如是指出。

他是针对卫生部长凯里昨天指出,该部已就反疫苗群体不断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假消息,向警方报案一事,作出回应。

他强调,那些拒绝接种疫苗的个人不能被控,因为目前没有任何法令,对付他们。

“若没有相关的法令,要怎么提控他们?这种行为(拒绝接种疫苗)在现有法令下,不算犯法。”

“因此,政府最好是先制定特定和明确(和疫苗有关)的法律,就如《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那样。”

另外,国大(UKM)法学院高级讲师莫占勒莫扎希尔说,每个人都有权选择是否接种疫苗,因为这涉及到个人自主权,除了需要考虑到人权观点,也需要考量到“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概念。

他指出,若没有特定法令,那么这将由司法机关参照普通法(Common Law)或其他相关法律,来鉴定是否继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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