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一名妇女不顾警告,5次在多个地点从车内丢食物喂鸟,结果在新生效的野生动物法令下被控上庭,成为首名因喂食鸽子而被治罪者,遭判罚款3000新元(约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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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新加坡首次有公众因喂养鸽子以外的野生动物而被控上庭。当局列明,除了人们饲养的猫、狗,以及马、羊、猪等牲畜和家禽,其他在自然野生环境中生长的都属于野生动物,例如鸽子、猴子和野猪等。
  
被告江美玲(44岁,音译)去年8月因在盛港一带向鸟儿投喂食物而接获警告,但她并未就此“收手”。
  
根据控状,她被控于今年4月13日至6月1日期间,故态复萌,5次在多个地点从汽车内丢食物喂食鸽子和八哥。这些地点包括丹那美拉、樟宜北路上段、惹兰加由等。

5月30日,上午8时左右,她被发现在樟宜北路上段,从一辆车子的乘客座位,把食物扔向车窗外喂鸟。新加坡国家公园局调查员举报后,将她控上法庭。
  
控方昨天在庭上指出,新加坡是一个花园城市,鸽子、八哥等野生动物有足够的天然食物,因此任何人都无需投喂它们。

女被告江美玲(44岁,音译)在野生动物法令下被判罚款3000新元(约9000令吉)。
女被告江美玲(44岁,音译)在野生动物法令下被判罚款3000新元(约9000令吉)。


  
控方说,投喂野生鸟类也可能让它们惯于被人类喂养,频繁出现在居民区而带来鸟粪等对环境造成危害。

主控官形容被告是一名“顽固的喂鸟者”,并促法官判她罚款3000新元。
  
主控官表示,新法令通过后虽未有喂鸟被判罚的先例,但曾有喂野猪者被罚2500新元(约7500令吉),为此3000新元的罚款合理并应该足以警惕其他想喂鸟的人。
  
根据去年6月1日生效的《野生动物法令》,首次喂食野生动物者将面对高达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的罚款,重犯可被罚一万新元(约3万令吉)。
  
被告承认3项控罪,馀下2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通过通译员告诉法官,她有钱缴付罚款,但若无法这么做,就得坐牢代替。
   
法官考虑了她并无案底,且第一时间认罪等因素,最终判她罚款3000新元。

今年一月初,共有19名男女因涉嫌喂养野猪而被提控上庭。据之前报道,当时有4人认罪,各被罚款25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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