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日讯)女子与同租一屋子的男邻居共骑一辆摩托时遭摸大腿,还被男邻居载到墓园区,是名男邻居今日在非礼罪名下被判处坐牢6个月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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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大卫林毕,现年47岁。他被控于2020年4月8日早上7时40分在中兴巷处非礼一名29岁的女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非礼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案情指,原告当天询问被告是否可以载她到工作地点,被告答应后在经过中兴路处伸手摸原告的左大腿,并问原告是否可以和他发生性关系。
原告推开被告的手,并拒绝被告提出的要求。
被告事后将原告载往墓园区,原告因害怕被告会对她作出不轨举动,因此从摩托车上跳下跑回家。
被告和原告同住在一个租住的房子,是邻居关系。原告也因为从摩托车上跳下而导致右膝盖和右手受伤。
原告向警方报案求助后,警方于2020年8月3日下午12时将被告逮捕归案。
此案在审讯过程中已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今日对其罪控改变初衷,表示认罪后,遭判坐牢1天及罚款4000令吉,基于被告没有缴付该罚金,因此须另坐牢6个月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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