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省今年初发生一起「下药性侵死亡」事件,一名23岁的女子遭39岁的上司下药迷晕企图性侵,过程中女子死亡,当地法院近日判定强奸罪名成立,判处男子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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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报导,39岁的彭姓男子有性功能障碍,平常爱看迷奸的色情影片、网购情趣用品。今年1月,他邀约刚失恋的下属陈女吃宵夜,并随身携带了有麻痹功效的麻醉药与情趣用品。

彭男向法院供称,当天他与陈女饮啤酒后,一起到公寓酒店打算发生关系,但因他「早泄」,陈女就自行入睡,但彭男不甘心就这样结束,于是用麻醉药迷晕了睡着的陈女,打算再次发生性关系,但又因无法勃起而未能得逞。

报导说,隔日清晨5时许,彭男发现陈女昏迷不醒,因惧怕事情败露,出门将麻醉药和情趣用品丢弃后,向警方报案说陈女「醉酒不醒」,医护人员到场后证实陈女已经死亡,警方逮捕了彭男。尸检报告显示,陈女因七氟烷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彭男对法院辩称,他买这种麻醉药是为了提升性欲,「我知道七氟烷是麻醉药,但不知道用多少量会致人死亡,也不知道七氟烷会致死。」

但佛山中等法院认为,彭男使用麻醉药企图迷晕女子,属「剥夺性自主权」,加上还造成了女子死亡,「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因此判处彭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显示,彭男及辩护人曾提出,被害人陈女自愿发生性行为,彭男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即使构成强奸罪也是强奸未遂的意见。该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另据橙柿互动报导,彭某迷奸同事,手段恶劣,为何没有适用死刑?有律师认为,依据本案目前已知的公开信息,彭某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应该是过失,而非故意,至少不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彭某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并非积极追求、希望发生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没有适用死刑,也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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