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雪州行政议员罗兹雅重申,雪州民众在购得雪州可负担房屋后,在5年内一律严禁转售予第三者,违例屋主将面对雪州政府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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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兹雅今在雪州议会口头问答环节回复班达玛兰州议员梁德志的提问时透露,州政府确实发现有业主与第三方可能存在脱售可负担房屋的口头协议。 

“不过,根据雪州房地产局的记录,雪州今年截至10月为止,并没有任何未经批准而转售拥屋权的个案,其馀个案皆是依法提出转移拥屋权申请。” 

她强调,根据现有条例,州政府规定凡有意转移拥屋权的业主,必须事先向雪州房地产局提出申请,但规定屋主至少在前5年内不可转售他人。 

“州政府通过雪州房地产局负责雪州可负担房屋,包括廉价组屋和可负担房屋的分配和拥有权转让事务。” 

她表示,若要涉及拥有权转移房屋拥有权,就一定必须获得雪州房地产局的批准,以确保无人操纵雪州可负担房屋的价格。 

针对武吉加星拉吉夫和士文达区州议员达罗雅的附加提问,罗兹雅指出,一旦雪州房地产局发现雪州可负担房屋未符合5年期限,当局绝不会批准转售申请。 

她透露,雪州房地产局必要时也会实地勘察,一旦发现有人违法即发出警告信,包括谕令有关人士在一个月内搬离雪州可负担房屋单位。 

为此,她劝请屋主不要违例出租单位,否则州政府有权提控。同时,她也呼吁民众,一旦发现有屋主转租雪州可负担房屋单位,可向雪州房地产局作出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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