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陈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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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几乎是许多国家都面对的国家治理问题。扫除贪腐,如果没有国家坚定的意志力,往往会事倍功半。

中国对贪腐官员判处死刑,是“乱世用重典”。

权力永远游走在财富的边缘,只要权力没有制衡,寻租的心态、掠夺金钱的野心就会野火燎原。

从人性的角度看,谁对会财富不心动?

我国贪腐问题存在已久,国人彼此心照不宣。贪腐文化,其实就是国家前进的最大障碍。谈根治,无严刑峻法,期待难免要落空。

体制不完善,加上对贪腐纵容,政治人物与公务员就有办法利用各种手段行使权力以进行胁迫、暗示来敛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有大贪,小有小贪。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丑闻,能够横行多年而入“无人之境”,暴露两个问题,一是监管缺席,二是贪官无惧。纳吉在丑闻中最终能不能脱身,可能不是看司法,还要看政治风向。贪官如果可以不知廉耻,可以轻松全身而退,其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想像。

在民主国家体制中,三权分立,主要是确保权力彼此可以相互制衡。行政、立法、司法中,由于执政党控制了国会与行政权,因此司法是重要的“关卡”,一旦失守,民主只会沦为空壳,虚有其表。

我国警队涉及罪案惊人,无需赘言,统计数字可说明一切。2019年6月全国警察廉政与标准执行部透露,在此之前的4年有超过1万名或10%的警察知法犯法,包括触犯贪污、刑事案、毒品罪及伊斯兰法等。

警察是打击罪犯的最前线人员,他们的廉政、正直、诚信沦落至此,只会模糊了“正”与“邪”不可妥协的对立。

阿占超额持股事件  疑点重重

我国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阿占巴基的超额持股事件,闹得满城风雨,其是否违法,是否已失去反贪会的道德制高点,昭然若揭。阿占巴基“不认错”还向作为吹哨者的“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高级研究员拉丽塔发出1000万令吉赔偿的毁谤诉讼。其实他这么做,目的当然是要让吹哨子知难而退,杀一儆百。行动党准备提供法律援助,应获高度肯定。鼓励吹哨子离不开社会与政治的支持,不然谁还敢惹毛高官?

创造廉洁的政治氛围,公职人员“公布财产”的管治体制一直是重要的手段。反贪会首席专员的财产详情,早就应该公开、透明。其实,自1766年瑞典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官员财产申报规则以来,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早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项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认定财产申报成为官员的一项宪法性义务,忌讳公布财产者可以选择不从政或担任公职。

根据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规定,其必须公告的个人财产包括不动产、汽车、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之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及对各种事业之投资等。其中包括公职人员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财产应一并申报等。

如果我国财产有严格与完善的申报制度,阿占巴基的财产就会在这个严格的体制中一一爆光,而其弟弟非要用其名来注册股票将会更早就得到揭露。弟弟非要用身为高官的哥哥名义买巨额股票,有太多令人想像空间和疑点重重。

反贪会有一把“尚方宝剑”,任何人都可能面对其“选择性”调查与侦办,这是权力的衍生。反贪会要证明自己刚正不阿,就要先问问自己本身是否行得正。

香港廉政公署的威信不是一天造成的,在60到70年代初期,香港当时贪污严重,涉案警察不在少数,全民几乎在贪污荫影下讨生活。但成立于1974年的香港廉政公署,凭40多年的坚定决心与效率给香港反贪留下典范。廉政署成立初期,许多人都不寄厚望,不认为该组织能杜绝贪污。许多人的想法是“捉贪者自己也可能更贪”,但后来证实外人低估了廉政公署的积极功能和精英实干的团队。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成就了香港廉洁程度在世界排名名列前茅,香港前特首曾阴权的“小贪”都要锒铛入狱,绝非偶然。

阿占巴基超额持股还在“自圆其说”,尤其首相依斯迈沙比里的“模糊态度”,只会暴露国家缺乏对反贪的坚定意志与零容忍。

在打击贪污上,“是”与“非”,“善”与“恶”不应该让贪腐者有空子可钻。如果我们无法对反贪会最高领导人有最高的道德要求,放纵其知法犯法,估计贪腐将形成恶质文化,最终必将使国家深陷泥沼,无法脱逃而沦为失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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