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7日讯)收贿赂,前查案官在选择性控状下认罪,判坐牢5个月,2罪刑罚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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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30岁的前查案官万倍威,被控2项罪名。第一项控状为2017年12月22日凌晨2时,于中央警署收取刘姓男子现金5000令吉,作为不调查刘姓男子的酬劳。第二控状为2017年12月28日晚上10时10分,收下刘姓男子5000令吉,以在后续不对他采取行动。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贿赂),此条文阐明,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若罪成,将被判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万倍威原本被控两项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24(1)(a)及(b)条文下被判。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受贿财物价值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案情,万倍威原为诗巫中央警署查案官,刘姓男子则为驾驶学院前董事,并曾被万倍威调查。2017年12月21日晚上7时26分,有人报案要求调查刘姓男子,万倍威因此在2017年12月22日凌晨12时28分,指示警曹拨电要求刘姓男子前往警局。

当天凌晨1时28分,万倍威原与警曹、报案者、刘姓男子还有另1人同在中央警署1房间内。一番谈话后,万倍威让其他人离开房间,而他本身先后与刘姓男子、报案者谈话。在与刘姓男子谈话过程中,万倍威谈及刘姓男子会被捕,且提及“如何帮忙?”;而在刘姓男子看到万倍威伸出5根手指的动作后,即猜测需要5000令吉,并表示身上没有这么多现金,要去银行提款。在刘姓男子去提款时,万倍威就让报案者再报一次案,以撤销之前的报案记录,而刘姓男子也答应要还钱给报案者。

到了凌晨2时,于诗巫中央警署,刘姓男子把5000令吉现金放在万倍威桌前,说完谢谢,双方握手后,离开。

同年12月28日,万倍原再次打电话给刘姓男子,要求归还公司物件,包括汽车钥匙予报案者,也再次向刘姓男子索要5000令吉现金。同天晚上10时10分,刘姓男子与万倍威见面,准备收款,却发现已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官员跟踪,他因此把钱丢掉,立即逃跑,反贪污委员会官员之后也在万倍威车边发现5000令吉。根据了解,万倍威也涉及毒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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