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9日讯)女子非法途径获取2万9850令吉,今在抵触砂轻微犯罪法令下被提控,认罪后被判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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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29岁的黄氏,来自吉隆坡,她被控于2021年3月1日下午3时在甘榜艾蒲路处,被发现拥有来路不明的2万9850令吉。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此举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案情指,一名中年女子(原告)于当时在家里接获一通称是来自警察的电话,对方告知原告,她的儿子因为涉及毒品案件而被警方逮捕。

原告被告知,如要解决此事需交付一笔钱以释放其儿子。

原告事后也转账了一笔数额达2万9850令吉的款项至一名黄姓女子的户头。

较后,原告联络其儿子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警方报案求助。

经警方调查后,该笔款项是被转入此案被告的银行户头。

另一名被告为36岁女子诺法芝拉,来自八打灵再也。控状指,她于2021年11月20日在诗巫再也处,被发现有一笔来路不明的5316令吉

被告此举被控两项皆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

案情指,一名26岁的原告于2021年11月20日当天在游览脸书时看到一则线上申请借贷的广告。原告因对该借贷广告感兴趣,于是就联络广告上的‘代理人’。

原告告诉对方要借贷5000令吉,并选择分期付款3年的计划,即每期须交付151令吉38仙。较后,原告也被要求先支付一系列的手续费,原告一共转账了10次予对方,涉及款项共1万2742令吉99仙。

原告支付了有关的手续费后,迟迟未获得该笔贷款,才发现自己上当了,因此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后,其中一笔数额为5316令吉的款项是汇入了此案女被告的银行户头。

此外,还有一名被告是25岁的努诺艾斯琪,来自蕉赖。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3月11日在乌也路34哩处,被发现有一笔不明来路的金额4200令吉。被告此举被控抵触此举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

案情指,一名36岁的原告向警方投报指,她于案发当天接获一电话,对方称自己是来自赛城(Cyberjaya)的内陆税收局人员。

对方告知原告,她的名字在玻璃市有注册一公司Air Speedgo Trading ,并指原告迟迟未缴付一笔2万5068令吉的款项。

原告向对方否认了有关事项后,又接到一通称是警察的电话,指对原告的银行户头被用于毒品交易,而警方会做进一步的调查工作。

较后,原告被要求多次汇款至不同的银行户头,以进行是项调查。原告一共进行了两次转账,总数额为9200令吉。

原告意识到自己掉入骗局,于是报警求助。经警方调查后,其中一笔数额为4200令吉的款项被汇入了此案被告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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