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24日讯)一名男子因向他人骗财而被推事庭判处入狱24个月,并赔偿受害者汶币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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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39岁的男子,为一名警队人员。

一名外国女性受害者于2015年4月27日下午 6点45分左右在基拉纳斯清真寺附近的红绿灯区附近被被告拦住。被告告诉受害者,其车子轮胎上飞出的一块石头击破了被告汽车的挡风玻璃,因此要求受害者赔偿汶币400元。

被告还说他是一名警察。经过双方的交涉,受害人最终同意偿还被告汶币50元。钱交出后,被告告诉受害者,这不是贿赂。

至少4人被骗

受害人之后向反贪局提出投诉。该局进行的调查发现,另有4名受害者被被告人以同样的作案手法欺骗,即被告人诱使受害者给赔偿金。该局调查还发现,被告驾驶的汽车路税已逾期。

事件发生在不同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分别是2015年4月至5月期间发生在伯林彬路、巴都伯苏腊路、布诺路和奇拉纳斯路。

被告在被逮捕后被带到苏丹后医院进行 PCR 检测,之后被还押候审。 本月22日,推事庭做出判决,并称被告是一名警察本应执法,但却欺骗了受害者,还驾驶了一辆路税逾期的汽车。判处总刑期为30个月,但推事庭已将被告的刑期从2022年1月20日起减至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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