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6日讯)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和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播音员主持人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净化“交际圈”、“朋友圈”,还规定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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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上述两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对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提出意见。

文件要求各级宣传部门把政治素质培养作为播音员主持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并教育引导播音员主持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立身之本,自觉抵制名利诱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净化“交际圈”和“朋友圈”。

文件还明确审批管理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参与广告代言、商业推广、网络带货等各类商业活动,须经所在播出机构批准,新闻栏目播音员主持人参加此类活动要从严把关。对参加各类活动时因自身言行不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视情节轻重及时给予相应处理。

文件还要求加强合作节目管理,要求机构认真审核把关播音员主持人在节目中的言行举止,不给有丑闻劣迹、违法失德等问题的人员提供出镜发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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