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国家银行表示,国行的任何批准和管理均透明,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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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发文告表示,大马居民所有的海外投资均须遵守1953年外汇管制法的要求。

该法案在2013年之前生效,此后已被2013年金融服务法取代。

国行是针对前高盛集团董事莱斯纳出庭供证内容,涉及国行批准一马公司在2009年的海外投资,发文告作出回应。

国行称,管理此类投资的要求和标准是透明的,并在国行网站上公布。

“一马公司提交的所有文件,包括上述申请,均受到相同的批准标准和内部管理程序的约束。”

“这适用于任何公司向国行提交的文件。”

国行表示,还希望解决此前从境外金融情报机构 (FIU) 收到,关于前国行总裁丈夫的户头信息的报告。

对此,国行已于2016年4月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向相关执法机构提供信息。

莱斯纳日前在美国法庭供证时,提到国家银行迅速批准一马公司的资金转移至海外,其中与前国行总裁洁蒂的丈夫涉嫌贿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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