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3日讯)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案,控方第二度上诉,涉案女司机沈可婷被判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即日服刑。公正党柔佛州署理主席潘伟斯认为,法官拒绝被告律师的暂缓行刑以及保释申请,这与前相首拿督斯里纳吉被判罪名成立,仍可以到处游走相比,让普罗大众感觉到有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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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理论上,被告在被定罪之后,虽可即时入狱,但为了确保司法正义,法律给予被告做出暂缓刑罚以待上诉及保释的权利。这是避免让被告在上诉得直之前,不会无辜受罚。行使暂缓与否,权力皆在法庭。

“马来西亚的法律是建立在人权与自由上。某些罪案,例如谋杀,绑架,是不能被获保释的。因为这类罪犯在外将会严重威胁大众的安全。在此案,我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会危害大众,她也没有潜逃的可能性。重犯的可能性也非常低。所以,法官应当把这些因素作为主要的考量,并且允许被告的申请。”

潘伟斯也是一名执业律师,今日针对沈可婷案件发表上述看法,认为法庭不该驳回被告的暂缓及保释申请。

他说,新山高庭法官今日宣判8少年夜骑车祸案被告沈可婷罪名成立。判处6年监禁及罚款6000令吉。在未获得法官完整的判词之前,他对被告罪名成立这点不便多做评论。

“无论如何,被告还可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准令,并且提出上诉。我深感心痛的是,为何法官拒绝被告律师的暂缓行刑以及保释申请。”

他表示,法官拒绝暂缓刑罚申请的其中原因是因为被告还未获得上诉准令,故拒绝被告律师的申请。这种先有鸡还是现有蛋的问题在法庭并不罕见。

“根据法庭惯例,还有我的执业经验,法庭可以允许让律师做出口头担保,在最短时间内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准令,以让高庭有基础批准被告的暂缓以及保释申请,避让被告即时入狱。”

他说,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当我们拿沈可婷的判决与纳吉的待遇做比较,纳吉在法庭面临更多的控状,从高庭被判有罪,到上诉庭驳回他的上诉,依然没有入狱,却还可以到处游走,沈可婷却要面对牢狱之灾,让普罗大众感觉到有双重标准。

“我已联系沈可婷的代表律师,若被告方需要协助,我将全力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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