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一时的蚊型脚车8命案,近日因新山高庭推翻了推事庭的无罪判决,并以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判决涉及该案的女司机沈可婷6年监禁及6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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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峰回路转的判决迅速引起全马各大社交平台上的一片哗然,大部分的舆论,无论是来自华社或马来社群,其实大都是偏向同情沈可婷被重罚的遭遇,也有不少人主张既然要罚的话,应该连那些未成年的蚊型脚车手的父母也被判刑。

而不少熟悉法律或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评论员或国州议员也纷纷表达他们自身的看法,他们大多都震惊于该案法官拒绝缓刑、拒绝保释,并要沈可婷即时收监的决定与做法,认为此举有些“不寻常”。

在野党议员如公正党的潘伟斯及沈志勤、行动党的黄家和蓝卡巴等,皆质疑为何此前皆被裁定无罪、且并无任何潜逃危险的情况下,为何不能获准保释与缓刑?潘伟斯、沈志勤更以纳吉为例,指他被定罪后仍可到处趴趴走,颇有些双重标准。

在野党的质疑马上引起纳吉的反击,他“无辜”地表示“沈可婷不可保释与我何干”,并一如惯例地炮轰在野党操弄种族情绪。

然而,在野党真的有操弄种族情绪吗?还是纳吉“渴望”将话题代入种族情绪呢?

在野党只是质疑为何沈可婷无法如纳吉般获得缓刑、保释,但到了纳吉的口中却变成了“将这个案子成为华人对抗马来人的种族政治资本”。

纳吉的一句话就将案子升级到“种族情绪”及“政治资本”的层面,实在不愧为经验丰富的操弄情绪政客佼佼者。

而这也不是国阵第一次以此案件来操纵种族情绪。早在2019年10月,当沈可婷被宣布无罪释放时,适逢丹绒比艾补选时,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在演讲中就指出:“在希盟政府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监管下,国家司法正遭到腐蚀”,质疑推事庭对沈可婷的无罪判决,一副要替巫裔族群伸张正义的样子,当时的马华则对此静静不作声。

如今,当沈可婷被判有罪并即时收监,马华突然又跳出来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于沈可婷;并且煞有其事地指出是“当时以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为首的控方不满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

从时间线中,就可看出巫统和马华如何偷换概念,以在此案件中轮流在巫裔与华裔面前扮演“民族英雄”,并很有默契地将一切罪责都推给希盟政府时的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

沈可婷无罪释放,是汤米汤姆斯的纵容,沈可婷有罪监禁,是汤米汤姆斯的刻薄,却绝不是早就已在2020年夺取政权的国阵的错。

巫统与马华摆明就是认定普通人民不了解司法程序,所以不会看出其实沈可婷案的审理一直都是由地方推事庭及高庭负责,负责的检察官也都是州检察官,根本轮不到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来插手。

蚊型脚车命案无疑是一场可悲的意外。无知少年为了追求刺激而不顾危险踏上不归路,倒霉的沈可婷一生都背负8条人命在身上,死者的父母们也受到各方对他们失职的谴责;然而他们的悲剧却成为了政客们玩弄种族情绪、捞取政治资本的筹码,实在令人遗憾又愤怒。

评论: 程灵(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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