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已申请,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 )的身份,参与女司机沈可婷的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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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表示,他申请成为沈可婷案的法庭之友,以对她的判决提出上诉,该判决将于周一(4月18日)在布城上诉庭审理。

“我代表马来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Parfum)申请成为法庭之友。”

“Parfum 的律师已授权我明天出庭向法庭发言,以协助法庭处理这件公共利益问题。”

沙菲宜是马来亚大学法学院校友会(Parfum)的副主席,今日接受英文媒体《星报》时,如是指出。

沙菲宜之前曾无偿向沈可婷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她已拒绝并希望保留她原本的律师。

沈可婷的上诉将于周一上午9时在第三上诉庭审理。

沙菲宜也解释,他已于周日写信给上诉庭主席,主席随后会将他的申请转交给负责周一审讯的法官以供批准。

法庭之友虽然不是法律诉讼的当事方,但可以通过提供其专业知识来协助案件,这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影响法院的决定。

沙菲宜还指出,辩方团队的挑战是根据1964年法院司法法令第50条文的规定,在不提出或质疑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说服法官明天接受其上诉许可申请。

“这就是限制,你不能提出事实问题。辩方必须能够基于高庭在其决定中可能犯错的法律观点,而不是基于事实,从而给上诉庭留下深刻印象。”

他说,这项规定的理由是避免上诉庭面对大量毫无根据的荒谬上诉。

沙菲宜表示,一旦上诉法庭批准保释,他将立即寻求法庭准许,以便沈可婷在主要上诉之前更有效地与她的律师合作。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在推事庭两度宣判无罪释放的沈可婷,在控方提出上诉后,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上周推翻推事庭的判决,宣判其罪名成立,监禁6年及罚款6000令吉,并不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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