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沈可婷代表律师法依扎指出,沈可婷的上诉申请中,他们提出了6大法律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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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将在14天内向新山高庭入禀上诉通知书,并细化正式上诉时所必须提出的法律课题。 

他指出,随著上诉庭批准上诉准令的申请,新山高庭法官阿布巴卡必须准备好案件的书面判词。 

控方原本要反对今日的上诉准令申请,代表控方的玛诺古鲁副检察司在上诉庭陈词时表示,辩方提出的法律问题没有被纳入申请通知书,因此建议辩方在修正有关技术性问题后,再申请上诉准令。 

不过,上诉庭接受法依扎以口头方式申请,将这些法律问题纳入此次申请的宣誓书内,并批准上诉准令的申请。 

法依扎说,在此上诉申请中所提到的法律课题包括: 

1. 被告未经宣誓自辩的供词是否可被接纳,并由其他证据支持;
2. 1987年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指的“危险情况制造者”是源自被告或脚车群体;
3. 没有传召人证的情况下,是否可接纳文件证据D206、P209和P210;
4. 比起脚车群体当时在主要道路的位置,被告当时的车速是否被视为危险;
5. 被告是否有责任,证明要比阻碍道路的脚车群体更为小心驾驶;
6. 被告是否有责任,预测不可预见的风险,尤其是在蜿蜒黑暗的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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