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8日讯)砂房屋仲裁庭主席拿督玛芝娜达斯米表示,购屋人士在签署任何房屋买卖合约(S&P)前,需认真翻阅合约内容,了解所有项目后才落笔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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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做法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争议事件,而签署的买卖合约受购房条例保障,不应该随意更改。”

她说,买卖合约列明买家与发展商之间协商同意的条件,以双方公平公正的利益为出发点。

拿督玛芝娜今早在民都鲁法庭主持房屋仲裁案例后,面对记者询问时,如是表示。

她提醒买家在接受发展商房屋交接时,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检查所有缺陷或瑕疵,将完整列单交给发展商处置维修。与此同时,买家须询问发展商或负责修护的单位,整修瑕疵所需的时间限制。

“时间限制并不一定要一个特定的日期,可以是一个大概时段,发展商或维修单位不可永无止境的拖延买家。”

拿督瑪芝娜(中)在委員哈迪依布拉欣(左)及羅伯依隆(左)陪同下審理案件。

书面答覆瑕疵整修

双方协商完毕,务必以“白纸黑字”文件写清楚协商内容、处理事项及所需时间等。

询及WhatsApp或类似聊天平台记录作为证据的问题,拿督玛芝娜觉得,电子档案在某方面可以被修改,最恰当的方式仍是以传统纸张文件书写清楚,方便考核追踪。

“若发展商不愿意准备整修文件,买价也可自己在纸张写下商谈的条件内容,包括维修期等,要对方签收。”

另一方面,针对延迟交屋课题,拿督玛芝娜透露,由于疫情及行动管制令宪报影响,包括严禁开工等,政府此前已批准发展商免除于将2020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379天)纳算入施工期,因此,任何这段时间不被计算入所有延迟交屋求偿中。

经今早在法庭听审,3个延迟交屋仲裁案例在扣除上述时段后,剩余延迟日皆根据各自约定违约金(LAD)获得赔偿,发展商需在收到法庭文件的45天内做出相对应赔偿。同时,发展商也被谕令在1个月内整修所有买家提出的缺陷或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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