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9日讯)资深律师拿督赖耀松说,《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修宪案,并没有阐明“平等伙伴”(equal partner)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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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明白一些政治人物大吹大擂指砂拉越已修宪为邦“同等建国伙伴”的法律诠释,以哪一个法律字眼为“平等”的依归?

赖耀松说,并非对以上修宪案泼冷水,修宪案却找不到有提及的“平等伙伴”的字眼,但是一些政治人物却一再公开放话,MA63修宪后砂拉越是持有3分之1平等法定地位的“邦”。

他说,并不知道MA63修宪,哪一个字眼说明了砂拉越持有3分之1的建国平等地位?

他指出,MA63修宪案,其中修宪第1(2)条款和第160(2)条款进一步阐明了大马各州,与1963年大马协议相符。

换言之,MA63修宪案阐明,马来西亚联邦是由(1)马来亚11州;(2)砂拉越;(3)沙巴组成,恢复MA63大马协议。但是,这项修宪并没有提到砂拉越是持有3分之1权限和“平等”的法定地位。

他促请拥有很多宪法专家和律师团队的砂政盟政府,能否进一步向全体砂拉越人说明和厘清MA63修宪案,砂拉越是“平等”伙伴法律字眼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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